读过《公安局长曾胜怎样走向深渊》一文(详见《生活时报》9月29日),促使笔者进行了认真的思考。
警示之一,金钱不是万能的。改革开放使我们解放了思想,走出了“越穷越革命”的怪圈,奔向共同富裕的光明之路,这些都是历史的进步。然而,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,不义之财不能取。曾家的“金库”就像一座随时可能爆发的火山,此时的金钱非但不是万能的,而且成为走向深渊的“通行证”。
警示之二,权力不是攫取私利的资本。各级干部的权力是党和政府代表人民所赋予的,国家主人当然拥有监督人民公仆的权力。当曾胜利用手中权力大捞特捞、自以为得计盈利时,其实早已蚀掉了“资本”,坠入了“破产”的深渊。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做官话套话来说,实际却在苟营私利的人,无异于给自己套上了枷锁。
警示之三,“吏制”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。曾胜是化州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、公安局长,他是凭着什么样的政绩从镇党委书记的位置提拔上来的?一个不学无术的法盲,为什么能成为主管该市政法工作的“一把手”?在曾胜经营私家“金库”的几年中,他又是怎样通过干部考察考评及党员、群众民主评议这一道道关口的?实践证明,用人制度如果不进行兴利除弊的彻底改革,就仍然会继续滋生像曾胜这样的蛀虫。比如那个靠着向曾胜行贿5万元而谋得派出所长职位的劳某某,比如在“索贿受贿丑剧愈演愈烈”的过程中,“主动上门给曾胜送钱送物”的其他干部们,再比如其他地区尚未挖出的蛀虫及其赖以滋生的“土壤”们。仅靠杀一儆百是不够的,为促使误入歧途的人们悬崖勒马,不再坠落深渊,还急需我们拿出标本兼治、从源头抓起的有力措施来遏制政法队伍中的腐败。